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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字能不能用注册商标的 公司的logo就是公司注册的商标吗?可不可以用公司名称作为公司的logo?

1.是否可以注册别人公司名字为商标

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

对方公司没有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

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将别人公司名注册成自己的商标。

原因:因为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只要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和备案,

完全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所有权是归商标注册人的不管是谁

起的名字。

情况二:

对方已经将自己的公司名字注册为商标

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将无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所以商标注册不会成功。

2.是否可以注册别人公司名字为商标

如果不是恶意注册或注册后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且该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一般是可以申请注册的。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范围是不同的。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可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企业可以《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但前提应当是恶意注册或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

3.用公司名字做商标好吗

这个没有好坏之说,如果你为了宣传以及提高品牌的话,主要你想注册的类别没有在先注册的话,就可以,而且以公司的名字的关键字作为商标的话,更能用于宣传和品牌打出。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4.注册商标的好处,公司的名字当商标可以吗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有着密切的联系,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1、公司名称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形式出现,其核心是“字号” (也叫商号),是受保护的部分。

商标(或称品牌),保护的对象是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商标是您产品或服务的代称。这点与公司名称不同。

2、企业名称为了方便称呼,几乎全是由文字组成。而注册商标为了简单醒目有标记性,多数是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形式。

3、企业可以有多个注册商标,但是名称一般只会有一个。

4、企业名称到公司局登记注册后,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只能保护企业名称本身,不能保护企业的产品。想要产品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5.有个名字可以注册成公司字号,但不能注册商标

针对你的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商标局驳回的意见提出驳回复审,或者是重新修改申请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如下: 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作用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

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

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

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 《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复审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

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四、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

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驳文/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前两种驳回复审仅涉及商标局与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但第三种,也就是由于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驳回复审,情况比较复杂,笔者主要就此种驳回复审展开论述。 此种驳回复审,涉及商标局、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人三方,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商标局引证的在先商标的权利没有争议,提起驳回复审的理由仅因为商品不类似,商标不近似,则也无特殊之处。

但是,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有争议,认为引证商标申请系违反《商标法》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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