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的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2.注册一个公司取名,地名+名称+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相应规定,现将常见企业经营范围作了简要概括,详情如下:
企业类别常见经营项目表述
科技类企业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房地产类企业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商贸类企业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医疗器械 I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药(危险化学品农药除外)、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商务服务类企业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翻译服务;打字、复印。
餐饮、住宿类企业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住宿。(具体表述用语根据许可内容核定)
3.百度公司怎么不符合公司起名字的规则,规则:地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名字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也就是说,企业名称可以没有行政区划。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1,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业特点+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2,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号+组织形式。
4,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一般为国企)。
4.注册公司时 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和规则有哪些
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要求如下: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有哪些规定?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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