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根据国家公司法的规定,国家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国家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特点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3、组织结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起名
新公司注册前自然要给企业取一个心仪的名字。但企业名称不能乱起,否则取了名称后在后面的核名时会有问题的。
公司名字通常由“地区、字号、行业、有限公司”组成。
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3种形式:
1、地区+字号+行业+公司组织形式,例如:北京京叶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字号+(地区)+行业+公司组织形式,例如:京叶子(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地区)+公司组织形式,例如:京叶子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PS:公司组织形式:在我国开设公司通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较为常见的是有限公司,国外常见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使用行业限定,但是相对条件会比较苛刻,例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而且此种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公司起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能重名:相同或相似行业存在重名公司,不能注册,如:“京叶子企业管理”与“金叶子企业管理”算重名;
2、不能触犯驰名商标:如“阿里巴巴”是驰名商标,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3、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如“新阿里”、“阿里之家”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4、尽量不用地区名称及简称:如上海、北京、兰州、沪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5、不能使用繁体、数字、英文:公司名称只能使用简体中文;
6、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汇:如“北京手机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7、不能使用名人字号:如“马化腾”“黄渤”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8、不能带有宗教色彩:如“基督教”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创业之路任重而道远,每一步都不易,看似简单的一个起名就有诸多注意事项,致敬那些辛苦的创业者们。
给公司起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德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起名需提供
1详细的生辰八字
2合作伙伴详细资料
3喜好的字
4避讳的字
5公司注册地
6经营范围
鑫航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我要公司起名,主要生产,加工,制造?
为公司起名时,公司名称口碑名 ( 商号 ) 的数理要吉。企业公司总称数理也要吉祥,字义要好。其数理五行应与负责人 ( 法人代表 ) 之命理五行相生助,切忌公司名称五行与负责人的命理五行相冲、克等。本篇文章具体分析给公司起名字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在为企业命名时,需分别注意考虑如下事项
1、充分传达企业理念,体现企业精神
2、充分注重个性化
3、充分体现行业特征
4、突出民族特征、爱国爱民
5、追求简洁明快
6、充分体现艺术性
7、追求词意,读音吉祥,健康,易记,利于传播
8、追求笔划数理吉祥,并与行业五行相吻合
9、追求字型结构合理
10、考虑阴阳五行
公司名称工商法规中的一些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
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
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
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
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
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
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起名的具体组合条件和要求
1---通用型企业名称:地区+自取名+行业+有限公司。例如: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特点在自取名几个字上面,没有特殊规定,只要不是太偏僻(工商即使通过,银行也有麻烦),以2~4个字为宜。
2---外资企业名称:自取名+行业+(所在地)+有限公司。例如:xx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特点也是在自取名,多数用母公司名称,也有取谐音或其中一个字谐音然后按通用型取名。
3---多元型企业名称:自取名+投资类型+有限公司。例如:xx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4---集团型企业名称:自取名+行业(集团)有限公司。例如:上海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你的描述比较简略,不知道问哪一类。注:上述“有限公司”包括可能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以第一个代表。
怎样给公司起名字
注册公司需要先对公司进行起名,在公司起名方面,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工商注册网本文主要讲述的是公司起名的具体组合条件和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公司起名称的具体组合条件和要求
在注册公司时为公司起名,首先必须弄清公司名字的构成,这是起好公司名字的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这两款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成形式。
(1)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的统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这个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什么是字号
字号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公司的名字。字号能够使人们把此公司与彼公司区别开来。
对于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不得相同或近似实际上主要指的就是字号不得相同或近似。因为,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都可以冠以同一个行政区划。企业在同一个领域内从事某一项经营活动都可以使用同一行业用语表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都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只有字号有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限制,它的相同的概率最低。所以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体现在字号上。
(3)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确定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词。创办者选定的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
对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注明所属行业的经营特点。”这里所说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社会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第一类都分别标有类别名称,如大类01代码的类别名称为农业,02代码的类别名称为林业。
(4)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目前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较多,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
②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使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中外合作企业中如不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有限公司”作组织形式。
④合伙制公司,即我国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目前没有法规法律对其组织形式做明确规定
怎样给公司起名字
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这种组成形式是企业名称的最常用形式。例如:北京(北京市)+全顺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全顺来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商贸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例如,吉林天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企业名称的构成要素。
1、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中所冠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乡、镇和其他地域名称。住所在河北的企业,名称不能冠以“北京”。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只能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连用。因为市辖区的名称在全国不是唯一的,如“朝阳区”在几个城市都有,如将其单独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冠用,很容易引起重名误认。
另外,各地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这些名称也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但是,在企业名称冠以了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名称。
2、字号
“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吃烤鸭真遗憾”,“全聚德名镇四方”:“东来顺的涮羊肉,真叫嫩”:“同仁堂的药,货真价实”:“砂锅居的买卖,过午不候”;等等,这些京城民间歇后语充分地表现着字号的重要性。
所谓字号是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其他三要素属于共有要素,唯有字号例外。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其他三要素可能完全相同,但是字号既不能“相同”也不能“相似”。一个好的企业,往往具有一个好的字号,人们提起这些字号,就会联想到该企业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既然字号对于企业来说如此重要,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对字号的要求。
(l)行政区划作字号。在我国,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如“上海”不得用作字号,如果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用作字号,如“东方”等地名。但使用这类地名作字号,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如“东方市东方印业有限公司”。
(2)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但是自然人的姓名中,经常出现同名同姓的现象。因此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与党和国家***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应另起字号。
②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与古今中外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应考虑到是否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如有可能,应另起字号。③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在文字上另有其他含义,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另起字号。
(3)‘中国“等字样不能用作字号。”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不能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冠以这些字样的`企业名称应另有字号,如中环国际旅行社。
3、行业表述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际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企业名称是社会公众了解该企业的第一途径,看到一个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就能得知该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即人们所说的“卖什么就吆喝什么”。法律、法规对行业表述的要求如下:
(1)如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②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l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2)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申请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当作为主营行业。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例如:主营销售百货,那么名称应以“商贸”或“经贸”为行业特点;主营科技开发业务,那么名称应以“科技”为行业特点。
4、组织形式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我国目前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较多,根据适用的登记法规的不同,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
(l)公司类。依据《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可简称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简称为“股份公司”。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一般企业类。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所”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xxx食品厂”、“北京xxx技术开发中心”、“大连xxx化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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