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关键字重名但不同行业,是构成侵权,不能注册的。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关于企业起名怎样界定是否重复
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读音要响亮;2、书写要美观;3、寓意要吉祥;4、公司名字要适当自夸;5、公司名字不要和其他公司重名;具体解析如下所示:
1、读音要响亮:响亮的名字容易给人大气的感觉,让人印象深刻,有利于公司名字的传播和推广,从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助运效果,有利于发展。
2、书写要美观:名字的美观度高,更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从而引流到公司来,消费者心里有了好印象,也会愿意购买公司产品,从视觉上给人一个好的感观。
3、寓意要吉祥:一来可以助运公司的发展红红火火、生意兴隆,二来公司名字有助于命主的未来发展,有着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事业腾飞等吉祥寓意,也意指公司产品可以让顾客放心使用。
4、要适当自夸:实事求是的将公司产品质量、信誉度、经营方式等诸多优点恰当地通过公司名称体现出来,给予客户信心,给予竞争对手压力。
5、有行业特点:公司名字具有独特个性,却没有明确表明公司的服务对象,无法让人一目了然,达不到好的宣传效果。因此,公司名字要有行业特点,让人一说起某产品就能马上联想到公司,才是一个好名字。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企业名称只要在相同地域范围内(如省、市、县)不重复即可。相同的名字虽在同一地区,但不在一个类别里也认为不是重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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