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关系么
注册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没有关系,经营范围根据营业执照进行登记范围来确认,跟注册公司的名称无关系。
公司名称登记要求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3、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5、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7、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8、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9、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10、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11、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扩展资料:一、公司设立名称申请材料1、公司名称准备一个首选名称和3个以上的备用名称2、股东信息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股东身份证上的信息也可以3、注册区域确定好注册的地点,如海淀的公司,就填写为海淀4、各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二、公司名称审核程序1、名称预查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的工商局2、名称审核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3、颁发证书企业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工商局打印上海注册公司查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有效期至有1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名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2.公司营业执照可以改名称和经营范围,地址吗
可以,这是正常的变更,不过如果变更名称,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名称核准,经营范围如果是一般经营项目直接更改即可,如果是许可证项目,需要先申请或者变更许可证,地址变更分同辖区和跨辖区,办理手续也是不同的,同辖区可以直接变更,跨辖区需要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后变更地址。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地址变更手续: 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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