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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办个营业执照,取什么名字好

好听的公司名字大全推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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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2、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2.注册营业执照上,哪些字不能用

注册营业执照不能用的字如下: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扩展资料:

注册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准备好各类表格、申请书、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

2、所有材料准备好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

3、将所有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办理登记人员

4、办理营业执照(如经营项目有涉及到许可审批的需要按照许可审批要求办理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核对营业执照信息是否正确

6、其它需要提前准备的信息:如果成立的公司有特殊要求需要验资报告的,需要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然后把注册资本以投资款的形式存进银行,并索取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等,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7、工商登记方式:

第一种公司注册登记方式: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然后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种核公司注册登记方式:通过准备好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窗口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办理。

8、工商登记时间:根据每个区域及审核人员等的不同,一般时间为3-5天左右。

9、工商登记注意事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容易出现材料错误、签字错误、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身份证有效期过期、注册场地有问题等相关问题、为节省大家的时间、请务必多检查、多咨询。

3.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字有什么要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 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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