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想注册个公司 今天去把公司名字审了 工商的叫我星期一去拿通知
查名通过有效期限三个月内如果不登记申请,自动失效,也就是这个名称可以再次被注册;为了防止单个申请人存有若干名字而不登记,致使他人无法使用,一次性只能申请一个有效的企业名称。
在原有查询好的名称(即通知单上注明通过审核的那个)失效前,原申请人可能无法再次因同一申请项目申请其他名称,所以如果确定不使用原来查询好的名称,还是撤销掉对自己和对他人都比较好。一来自己可以重新申请,而来也不会影响他人申请。
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比食品有限公司应该更大些,但名称不一定好取。还是跟注册部门的同志多交流,听听各方意见再决定吧。
2.想问一下,注册公司的名称和省外或者市外的能不能一样
楼主你好,
1, 创办人可以自由地选用其认为合适的名称作为公司的名称;但必须注意以下的限制:
(1) 公司的责任受股份或保证限制,其名称的后面必须附有"有限"文字( "公司条例"第5条(1)款)。但如果有关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及促进文化艺术、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的,则不必加"有限"的字样。
(2) 不得使用下列名词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皇室、帝国、市府、特许、合作社、英属、储蓄、信托、信托人、集体运输、地下铁路、旅游协会、街坊。
(3) 不得使用下列绝对禁止非法使用的名称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义会、大学、商会、建屋协会等等。
(4) 凡与现有的注册公司、海外公司以及法定公司的名称相同者,公司注册官将拒其注册。
(5) 凡与现有的注册公司、海外公司以及法定公司的名称极为相似者,公司注册官将取消其注册。《1990年公司(修订)(第5号)条例》于(1991年3月工日起生效),公司注册处提供一套电脑的现有公司名称索引以备新公司查阅。公司注册官查核及否决与《公司条例》相抵触的以及与现有公司相同的名称,至于新公司所用的名称是否与现有公司名称极为相似,则必须由新公司的创办人及其专业顾问决定。如果现有的注册公司认为新公司的名称与其极为相似,可在新公司注册后的12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要求新公司更改其名称。
青岛市一二三有限责任公司 然后 青岛就不可以注册一二三有限责任公司了,
但是可以在省外可以 一二三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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