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否带“省”字有何区别
区别如下:
1.冠省辖市(含)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
3.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有限公司由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后由省工商登记注册。
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或免冠行政区划的原企业名称,其变更名称仍需国家工商局核准的,应按有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上报,经核准后方能使用,未经国家工商局核准,不得再使用冠以上述字样或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怎么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顺序为依次顺序。公司取名自然有很多讲究,第一点便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才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性。在四要素中,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开头,也有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开头
企业名称应该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双流县**公司”、“成都市**公司”、“四川省**公司”,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都省去了“县”、“市”、“省”等字眼,比如“成都昊邦科技有限公司”,不用带上“市”字。总之必须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以企业所在地作为行政区划
比如一家公司,其住所在成都,去工商局注册核名时,名称开头自然不能是重庆。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和所在辖区相符合,否则不在受理范围。
三、必须是现行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目前所用的名称,如果是历史上曾经用过的,或者是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则不符合规定。
四、不能用简称或俗称代替
行政区划必须是目前官方认定的称呼,不能使用俗称或简称。比如成都的别称也叫“蓉城”,那么“成都**公司“,就不能称作“蓉城**公司”
五、功能区不能作为行政区划
什么叫功能区?它一般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设立的管理区,比如各地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以成都高新区为例,在行政划分上,它并不属于行政区,只是托管一些行政区的部分街道,称之为技术产业开发区,这种就属于功能区。
六、不必冠以行政区划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名称前不必冠以行政区划,其标准相当高,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去核名。具体要求在此不做累述。
3.公司名称是怎样区分的
公司名称的组成包括以下几部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公司字号+行业类型+公司类型
比如: 昆明 成创 商务代理 有限公司
云南 张三 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
根具注册登记条例和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规定,同一行政区划内(市级及以上)不能有相同字号、相同行业的两家企业登记注册的规定,只要属于同行业同一地区,申请注册的公司与之前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字号完全相同或公司字号读音相同的,都不能批准。但行业不同的可以批准注册。
比如:在云南省内已经有一家 昆明成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属于咨询、代理服务行业,那就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内的 公司字号叫 成创 的不能再有一家属于咨询、代理服务行业的公司注册,哪怕是 云南成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也不行,但可以注册昆明成创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成创广告有限公司
4.什么是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张,镇和其他地域名称。
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行政区划名称考县”是是行政区划名称,也可省略”省”、,也可省略 “省”、“市”、“县”等字。例如 “广东省”、“南京市”、“兰“、“市”、“县” 等字后可能造成误认的,市”、“县”等字直接冠以 “广东”,“南京”、“兰考”。
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省”不应省略。 企业名称一般应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住所地为**省**市**县(区)**街**号,其名称中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般**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即可,亦可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边在一起冠用,甚至再加上行政区划名称一起冠用。 对于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各省市几乎都规定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近年来,由于企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出现了同行业企业安号相同,企业名称的区别公在于一个是冠 “**省”,另一个是冠 “****省**市”,或 “**省**县”,因属不贩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都被准予登记注册,而两都认为对方与自己名称近似。 这种情况应考虑尽可能避免出现, 为此,在实践中,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重新考虑这类名称的核准权划分,只要出现省,市名称,就由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另外,市辖区的名称在全国不是唯一的,如 “市中区”在几个城市都有,如立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易引起重名误认。 因此,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个冠用区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如果申请不冠以其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划名称而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或省行政区划名称,除该企业符合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外,一般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具体条件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制定 ,如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地,市,县新设立企业(公司)要求冠以省名的,必须是生产型,注册资本不得低不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开办企业(公司)要求直接冠以省名的,在个省同行业中应属骨干龙头企业,其产品定型,经济效益好,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净资产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该是企业所在地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而不是非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因此,住所在四川的企业 名称不应冠以 “吉林”,住所在江苏的企业不能的“上海******”。
此外,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是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含历史上曾使用的行政区划名称,如 “华东” , “热河”等;现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习惯简称或俗称,(如上海称沪,广东叫羊城)在名称中出现,应不按行政区划名称认定。 各类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名称不得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
但是,在企业名称冠以了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名称。 根据现行规定,除符合特殊条款规定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外,企业名称都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即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如行政区划名称在整个名称的中间出现,则不视为行政区划名称,此类名称亦应按照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方可使用。
近几年,由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些大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时,希望参照国外企业的做法,统一母子企业的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
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 (一)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二)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这一规定将在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后实行,届时此类企业名称将由相应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 (六)国家工商十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上述规定比较严格,前三项及第五项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第四项所称"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是指具有三十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字号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地方企业如想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能够达到该项要求的很少。
鉴于这一情况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本着支持地方大型企业,标准明确、量化的原则,将上述条件修改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使用不含全区划的名。
5.企业字号名称是指的什么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广州)+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字号是区别与您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的其他企业的标志。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围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目前广州市新办企业数据库庞大,为避免重名,取字号时就应避开热门高频词汇,尽量使用冷僻字组合,以提高通过率,结省核名所需时间。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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