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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能随便起吗 公司起名能随便起吗

1.公司名字能随便取的吗

还是有限制的,不是完全放开.具体如下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2.《营业执照》的名字有什么规定,随便取的吗

一、营业执照的名字不是随便起的,必须先域名注册,经审核后才可以使用。

二、不能使用名牌商标名称,不能使用国字头或中字头的名称,不能随意使用地名或名人的名字等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2、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5、个体户名字是:行政区划+字号+主营行业+组织形式。扩展资料:营业执照注意事项1、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1、刻章等事项;2、办理银行基本户;3、记账报税4、缴纳社保;5、申请税控及发票;6、企业年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3.工商注册时公司名字可以随便起吗

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办理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gongsi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gongsi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 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党政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

3。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符合您的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凡使用“实业”、“产业”、“开发”、“综合”等用语表述的行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 (2)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个以上大类;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登记注册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

4。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名称的法律、法规规定。

4.公司名字中能随便加“国际”两字吗

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由此可知,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公司名字中加“国际”两字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上述任意一个要求,企业名称都不可以惯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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