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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什么起名叫有限 当今,有很多公司在起名称是叫“……有限公司”,请问有叫“……无限公司”的吗?

1.为什么公司都叫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

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

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2.为什么一个公司 非得起名叫 有限公司 干嘛不写 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存破产,法人不再负经济责任(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

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

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

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

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3.为什么公司都要叫什么有限公司,可以取个无限公司吗

公司,应分开来理解!公,即公共;司,即管理;公司即是由非单一的个体共同来管理的物质存在,所以并没有见到一个只有一个人的公司,那顶多算是个体工商户!那么为什么又叫有限,这显然是和无限相对立的,通常我们会见到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耳熟能详的称谓,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上面几位已经解释清楚了,而有限公司却不仅仅指的是责任有限,这里还包括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固有与流动)有限。

其实由政府或整个国家直接支撑起来的集团我们是可以称其为无限公司的!明白了吗?。

4.为什么公司的名字都是什么什么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统一,出资转让较困难,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表决则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财务不必向全社会公开。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股票行使加以表现公司性质,就是该类公司可以上市,并且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只要有两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该公司就可以成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股一票去履行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财务必须对全社会公开,注册资本额比较高,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等作价出资。该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要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注意: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5.为什么所有公司给的名字都是有限公司而不是说无限公司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总之,有限指的是责任的有限性。如果公司破产了,只需用公司的资产还债就可以了,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还债,那也一笔勾销了,你自己家里的财产不用拿来还债。

我国的公司都是责任有限的,只不过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把有限两字省去了(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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