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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起名要求 独资公司起名要求

1.独资企业名称怎么取,有什么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何要求:

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册所需材料

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 、《指定(委托)书》 ( 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 ( 委托 ) 书》 ) ;

4 、《企业秘书 ( 联系人 ) 登记表》;

5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起名方法: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简短明快。名字字数少,笔划少,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费者记忆。名称字数的多少对认知程度是有一定影响的。字数越少认识程度越高,亦即名字越短越具有传播力。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考虑世界各地的通用性。

(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响亮,易于上口。

(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富于吉祥色彩。

(5)企业名字的选择要富有时代感。富于时代感的名称具有鲜明性,符合时代潮流,并能迅速为大众所接受。

(6)个人独资企业名字应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理念、服务宗旨,这样有助于个人独资企业形象的塑造。

(7)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具备自己的独特性。具有个性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避免与别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雷同,以防混淆大众记忆,并可加深大众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印象。

(8)企业名字应具备不同凡响的气魄,具有冲击力、有气魄,给人以震撼。

先知中国作为命名行业的先驱者和领导者,为所有有需求的企业创造出更加富有时代感的领导品牌。先知一步,步步领先!

2.个人独资企业怎样取名

《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后,办个人独资企业,过一把老板瘾,不少人都想一显身手。

创业之初让人煞费苦心的是,得给自己的企业取个好的名字。好不容易想出自认为挺“酷”的名称,却又因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出了错,跑了不少冤枉路,甚至违反规定。

那么,在给个人独资企业取名时,从法律角度来讲,要注意什么呢?1.名副其实出于经营需要,我们常想把企业的名称叫得大一些,响一些。然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如果真想让你的企业名称中出现诸如“发展”、“开发”乃至于“中心”的字眼,那么就要考虑你的出资额是否达到了注册所要求的规模,因为只有两万元至三万元的出资,在注册时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实业”就更不能用了。

《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使用‘实业’字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在法律上有何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在法律上的要求:

1.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3.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4.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5.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4.个人独资企业怎样取名

《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后,办个人独资企业,过一把老板瘾,不少人都想一显身手。

创业之初让人煞费苦心的是,得给自己的企业取个好的名字。好不容易想出自认为挺“酷”的名称,却又因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出了错,跑了不少冤枉路,甚至违反规定。

那么,在给个人独资企业取名时,从法律角度来讲,要注意什么呢?1.名副其实出于经营需要,我们常想把企业的名称叫得大一些,响一些。然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如果真想让你的企业名称中出现诸如“发展”、“开发”乃至于“中心”的字眼,那么就要考虑你的出资额是否达到了注册所要求的规模,因为只有两万元至三万元的出资,在注册时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实业”就更不能用了。

《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使用‘实业’字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5.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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